公司热点|拟罚款60万元!联创股份多年财报存虚假记载,股票将被“ST”
发布日期:2025-04-17 06:04    点击次数:16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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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月21日晚间,联创股份(300343)发布公告称,公司于2024年9月披露,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。2025年3月19日,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。

  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显示,经查明,联创股份收购上海鏊投股权情况及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: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,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、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,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,导致联创股份《交易报告书》存在虚假记载。

  其中,上海鏊投2016年度、2017年度2018年1月至3月、2018年1月至6月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1.83亿元、3.56亿元、1.04亿元、2.52亿元,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.87%、12.86%、17.68%、15.92%;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8944.44万元、1.77亿元、6216.14万元、1.28亿元,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1.32%、37.85%、120.18%、83.47%。

  联创股份于2017年11月将上海鏊投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。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,上海鏊投通过借用体外资金、购买虚假业绩等方式,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,导致联创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、2018年半年度报告、2018年年度报告、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
  其中,联创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、2018年半年度报告、2018年年度报告、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9565.14万元、2.52亿元、5.82亿元、7510.65万元,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.46%、15.92%、16.17%、4.43%;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4691.26万元、1.28亿元、2.35亿元、3071.25万元,占联创股份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.00%、83.47%、12.66%、28.68%。

  上述违法事实,有联创股份相关公告、财务凭证、询问笔录、情况说明、司法裁判文书等证据证明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2005年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山东监管局拟决定:

  对联创股份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60万元罚款;

  对时任法定代表人、执行董事、董事、总经理高胜宁、时任董事长李洪国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;

  对时任董事、副总裁王蔚给予警告,并处以25万元罚款;

  对时任董事、总裁齐海莹、时任董事、财务总监、董事会秘书胡安智兼任上海鏊投董事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;

  对时任副董事长邵秀英给予警告,并处以15万元罚款;

  对时任财务总监郝志健给予警告,并处以5万元罚款。

  依据相关规定,山东监管局拟决定:当事人高胜宁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,对高胜宁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;当事人李洪国违法行为情节严重,对李洪国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
  联创股份还披露,因公司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、2018年半年度报告、2018年年度报告、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根据相关规定,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。

  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24日(星期一)开市起停牌1天,将于2025年3月25日(星期二)开市起复牌。公司股票自2025年3月25日(星期二)股票简称由“联创股份”变更为“ST联创”;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,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不变,仍为20%

  公开资料显示,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日上市,公司的主营业务含氟新材料和聚氨酯新材料的研发、生产和销售。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氟制冷剂,聚氨酯新材料包括组合聚醚多元醇、聚醚多元醇、聚酯多元醇。

  业绩方面,联创股份净利润在2023年大幅下滑98%,预计2024年有所回暖。公司预计2024年归母净利润为2100万元至2700万元,同比上涨65.16%至112.34%;扣非净利润亏损4400万元至5000万元。

  联创股份表示,报告期预计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为7100万元,主要为报告期内:单项计提减值的其他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;收到政府补助及确认递延收益;确认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及处置金融资产产生的收益。

  二级市场上,截至21日收盘,联创股份下跌3.94%报5.85元/股,最新市值62.53亿元。和2021年9月的高位相比,公司股价已跌超七成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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